先判后调解是否合法?


在探讨先判后调解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调解和判决的基本概念。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而判决则是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立案前、审理中都可以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作出判决之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进纠纷的和平解决。 一般来说,先判后调解不符合正常的诉讼程序逻辑。正常程序是在判决作出前,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会组织调解工作。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意味着已经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认定,并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判决已经作出,也可能存在后续调解的情况。例如,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一种广义上的“调解”。这种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执行和解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是在判决尚未生效时,就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先判后调解”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在二审程序中,法院依然可以组织调解。这是因为二审程序也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调解依然可以适用。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达成和解,这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未进入二审等后续程序时,法院试图在判决后再进行所谓的“调解”,这不符合正常的诉讼程序规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了解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