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增值税按多少比例缴纳?
我打算卖一套房子,但是不清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增值税要按什么比例来缴纳。我这套房子是普通住宅,已经买了有几年了,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缴纳比例。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比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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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增值税的缴纳比例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全额”,就是指按照房屋的全部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比如您卖一套100万的房子,那增值税就是100万×5% = 5万。这一规定依据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只要房子买了2年及以上再卖出去,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而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例如,您在北上广深卖一套非普通住房,买入价是200万,卖出价是300万,那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300 - 200)万×5% = 5万。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会从房屋面积、容积率等方面来区分。 对于企业销售房屋,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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