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刑拘了有谅解书是否能取保候审?


要弄清楚累犯刑拘后有谅解书能否取保候审,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于累犯来说,其社会危险性通常被认为较高。虽然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得到了受害者的宽恕,可能会影响对其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有无再犯的可能性等。一般情况下,由于累犯本身的特殊性,即便有谅解书,想要获得取保候审也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如果累犯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