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了新罪,听说他这种情况算累犯。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累犯处罚这块是怎么规定的,累犯能不能从轻处罚呢?我很担心他会面临很重的刑罚,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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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累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要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通常情况下,累犯不能从轻处罚。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如果累犯具有刑法规定的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后自首、立功等,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例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这并不改变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基本原则,只是在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时可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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