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因为一些事可能要被判刑。我听说自己这种情况算累犯,我很担心这次的判决。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累犯有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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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累犯是否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累犯的定义。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累犯的构成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前后罪都应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而对于累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从重处罚。这里的“从重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要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那么,累犯是否绝对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呢?一般情况下,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依据《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对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过,法律并没有完全排除特殊情况下对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后罪本身情节极其轻微,同时又存在一些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像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等,经过综合考量,理论上也存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能,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对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因为累犯的性质和法律对其的处罚导向,通常累犯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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