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公司加班但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一种补偿。当劳动者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时,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其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员工小李正常日工资是200元,若他在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工资至少应为200÷8×2×1.5 = 75元(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小张在周六加班一天,公司不能安排他调休,他的日工资是3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加班工资就是300×2 = 600元。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假如小王日工资是25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公司就应支付给他250×3 = 750元的加班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采用调休等其他方式补偿,而不是支付加班工资,并且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可能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公司仍需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替代。 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