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的回扣入账了能否定商业贿赂?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一些回扣,并且都入账了。现在有人说这可能构成商业贿赂,我很担心。我想知道,收的回扣入账了,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商业贿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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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的回扣入账了能否认定为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强调的是“贿赂”行为。 对于回扣入账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入账的回扣是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习惯和财务制度,是作为一种合法的折扣或者佣金来处理的,那就不构成商业贿赂。合法的折扣和佣金通常是明示的,并且是如实入账的。例如,在销售商品时,供应商给予采购方一定比例的折扣,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在财务账目中清晰记录,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商业贿赂。 然而,如果虽然回扣入账了,但实际上该回扣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例如为了获得优先供货权、降低采购标准等,即使形式上入账了,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因为商业贿赂的本质在于通过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来获取竞争优势,而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入账。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贿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除了看回扣是否入账,还会考察交易的背景、目的、回扣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等。如果回扣金额明显超出正常的商业折扣范围,或者是为了特定的不正当目的而给予的,那么即使入账了,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综上所述,收的回扣入账了并不一定就不能认定为商业贿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交易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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