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未取得产权房屋的判决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有一套房子还没拿到产权。我们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都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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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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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通常的判决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还没有拿到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还没有在法律上完全确定。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房屋还在建设中,或者相关手续还未办理完毕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哪一方对房屋的贡献更大等因素,来决定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等到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仍然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期房,离婚时房子还未交付,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法院可能会考虑到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生活上更需要住房,就会判决由这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等房屋交付并取得产权后,如果另一方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分割房屋所有权,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 总之,对于离婚后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谨慎和公平的原则,先解决房屋的使用问题,待产权确定后再处理所有权归属问题。这样的规定既能保障当事人在离婚时的基本居住需求,又能在产权明确后合理分配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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