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在表现好的情况下能否减刑?
我家孩子在少管所,听说他在里面表现挺好的。我就想问问,少管所里要是表现好,能不能给他减刑啊?我特别关心这个,就怕孩子一直待在里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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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管所在表现好的情况下是能够获得减刑的。 少管所,即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在罪犯原本的刑期基础上,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适当减少剩余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在少管所的少年犯,如果他们在里面认真遵守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样可以适用减刑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激励少年犯积极改造,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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