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还能退费吗?

我之前买了一份保险,现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保险公司给我退钱。我交了不少保费呢,要是能退回来一部分也好。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还能不能退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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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是否能退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含义。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就是说这份保险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了。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若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里的现金价值通俗来讲,就是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保险人退还的部分保费。 另外,如果是因为保险期间届满而导致合同效力终止,通常情况下,保费是不会退还的。因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享受了保险保障。比如你买了一年期的意外险,保险期间过了,合同效力终止,这种情况下保费一般就不会退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保险人解除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形外,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但如果是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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