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广告与现房有误差,能否退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当开发商广告与现房存在误差时,能否退还定金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接下来分析开发商广告的性质。开发商的广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而现房与广告存在误差,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只是要约邀请,现房与广告有误差,但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能难以要求退还定金。不过,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开发商广告与现房有误差时能否退定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或欺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