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在探讨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后不买,中介费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二手房居间合同和中介费。二手房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促成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而中介费则是买方或卖方,或者双方按照约定支付给中介公司,作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同时,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下面分不同情形来分析中介费退还问题。 若中介已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从法律层面来看,中介的主要义务已经完成,此时委托人通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即便之后买方不买了,只要不是因中介的过错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一般情况下,中介费是不能退还的。例如,买方仅仅因为自身主观原因,如突然改变购房计划等不想购买,这种情况下,中介无过错,买方应支付中介费。 然而,要是因为中介存在过错,比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买方不仅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例如,中介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使买方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从而不想购买,这种情况下,中介就应退还中介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此种情况下中介费的处理方式,那么可根据公平原则,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协商确定中介费的退还事宜。比如,在交易过程中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中介费的退还就需要协商解决。 总之,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后不买了,中介费能否退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查看居间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