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看望孩子可以不付抚养费用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一直按时给抚养费,但最近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付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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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探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情况时,很多人会想到用不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进行对抗,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望权这两个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长的必要费用。而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满足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教育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其他原因而随意免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说明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虽然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都是围绕子女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它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这是对另一方探望权的侵犯,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比如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但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面临被对方起诉要求支付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即使对方不让看望孩子,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用。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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