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还房时公摊面积太大能否拒绝?

我家房子拆迁,现在给的还房公摊面积特别大,感觉实际使用面积比之前小很多。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样的还房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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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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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还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公摊面积太大的情况,被拆迁人是否可以拒绝,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摊面积的概念。公摊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建筑物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一般来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会对还房的相关情况作出约定,包括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摊面积的合理范围,而实际交付的还房公摊面积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拆迁方就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依据协议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采取补救措施,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议中没有对公摊面积作出明确约定,那么需要看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公摊面积过大,导致还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相比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当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还房公摊面积太大不合理时,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还房时公摊面积太大,被拆迁人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接受的,并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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