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看到嫌疑人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上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什么样的嫌疑人才会涉及核准追诉,这个核准追诉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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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核准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对于一些原本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按道理不再进行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决定仍然要对其进行追诉的一种法律制度。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制度的存在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时间过去了很久,也不能轻易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核准追诉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这也保障了权力的正确行使,避免随意突破追诉时效制度。 例如,某起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潜逃,多年后才被发现。如果这起案件已经超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但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就可以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来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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