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拒付费用吗?
我去医院看病,和医院在治疗方案和费用上产生了纠纷。现在医院让我支付费用,可我觉得医院有责任,不想就这么付。我想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拒付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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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否可以拒付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医疗服务合同这个概念。医疗服务合同是患者到医疗机构挂号就医,医疗机构接受并安排诊治,双方就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里,患者有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也有收取费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患者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能随意拒付。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医疗纠纷,比如医疗事故、过度医疗等情况,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在纠纷解决之前,患者不能直接拒付全部费用,但对于有争议部分的费用,可以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处理。比如,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情况,患者对这部分多产生的费用可以暂时不支付,但对于合理的治疗费用还是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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