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否归监察委管辖?
我想了解下,要是涉及挪用资金罪,这个案子是归监察委来管吗?我不太清楚监察委和其他部门在这类犯罪管辖上是怎么划分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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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一般并不归监察委管辖。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单位里的人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把单位的钱拿出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相关规定,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并非监察委管辖的公职人员范围。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当发生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一系列工作,后续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不属于监察委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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