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户口消了,现在有离婚判决书,能再迁回娘家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登记。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离婚案件审理终结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您这种娘家户口已注销,离婚后想凭借离婚判决书迁回娘家的情况,具体能否迁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娘家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清理或者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户籍信息可能已经发生了改变。但一般来说,只要娘家还有房产等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当地的户籍迁入政策,是有可能迁回的。 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先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迁移政策和所需材料。通常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户籍管理部门会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是否符合当地的人口政策等。 如果审核通过,他们会为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如果娘家所在地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正在进行拆迁、规划等,可能会对户口迁入有严格限制,甚至暂时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此外,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您在娘家有一定的居住时间或者有亲属愿意接收您的户口等条件。所以,您一定要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总之,有离婚判决书是您办理户口迁移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最终能否迁回娘家,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