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租房日期可以提前写吗?


在探讨合同中的租房日期是否可以提前写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本质上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在租赁合同里,租房日期通常包含租赁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中的租房日期是可以提前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了提前的租房日期,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虽然法律允许提前写租房日期,但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双方的真实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提前写租房日期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损害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提前写租房日期可能会影响租金的起算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是房屋的交付时间。即使租房日期提前写了,房东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租客使用。如果房东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租房日期可以提前写,但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且明确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