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厂房已经出租还能否申请破产?


企业的厂房已经出租,仍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首先,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在法律层面,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在还不起钱了,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和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所以,判断企业能否申请破产,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条件,而不是厂房是否出租。 接着说厂房出租的情况。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厂房作为企业的资产,其租赁关系一般会受到一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租的厂房,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厂房;要是决定解除合同,承租人则需要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腾退厂房。不过,承租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企业申请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如果企业有申请破产的打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整个破产程序合法、顺利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