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住物业费能退吗?


在探讨租房不住物业费是否能退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要明确物业费的本质。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物业区域的,并不因个别业主或租户是否居住而停止。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在租房的情况下,通常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由租户承担,并且没有对租户不住时物业费退还作出约定,那么租户一般不能因为自己不住而要求退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租户不能以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退还。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租户的不住而停止。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和退还问题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租户在提前退租或不住的情况下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物业费,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租户能够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那么租户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物业费。但这需要租户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综上所述,租房不住物业费能否退还,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租户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应当仔细查看租赁合同,并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