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须军人同意?
我对象是现役军人,我们现在感情出现了问题,我想离婚,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和现役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必须要军人同意才行?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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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来保障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等。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主要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需要在婚姻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非军人一方如果要和现役军人离婚,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军人一方又没有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是“重大过错”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当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就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非军人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处理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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