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是否可以反悔?

我之前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有点后悔了。我想知道签了这个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啊?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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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是可以反悔的。不过,这种反悔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待,并且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的概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量刑优惠。 接下来,看一下不同阶段反悔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反悔的,此时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提出量刑建议。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反悔的,具结书效力消灭。人民检察院需要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例如,原本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认罪认罚获得了较为从轻的量刑建议,但一旦反悔,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重新提出更重的量刑建议。 如果是在上诉阶段反悔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上诉阶段反悔认罪认罚,法院会进行审查。若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会依法改判。不过,如果仅仅是为了得到更轻的刑罚而无正当理由上诉,这种行为可能被法院视为不诚信,影响司法权威和诉讼效率,从而可能导致二审维持原判甚至加重刑罚。 最后,对于反悔的原因也有一定的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因为受到威胁、引诱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反悔的,法律会给予充分的保障,重新审查案件。但如果是出于侥幸心理等不合理原因反悔,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总之,虽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反悔,但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反悔可能会对自己的量刑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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