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


在探讨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受害人和侵权人就赔偿的相关事宜,如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赔偿时间等达成的一致约定。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般来说具有合同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就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签了协议就绝对不能反悔。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在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受害人以为自己的伤势不严重,但后来发现有更严重的潜在伤害,这种对伤势情况的错误认识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侵权人故意隐瞒自己的赔偿能力,让受害人在误以为其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形,受胁迫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种情况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受害人在受伤后急需钱治疗,侵权人利用这一情况,迫使受害人签订了明显低于实际损失的赔偿协议,这种协议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如果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一方随意反悔不履行协议,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签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后,并不是绝对不能反悔,但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且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