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延长试用期辞退后能否要求履行合同?


在探讨被延长试用期辞退后能否要求履行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若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这一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随意延长就违反了该规定。如果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不合法,那么在延长的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这种辞退行为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员工能证明公司延长试用期不合法,且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公司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等能证明公司延长试用期行为的证据。如果员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比如公司已经招用了新员工替代该员工的岗位等,那么员工可能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总之,被延长试用期辞退后,员工是有可能要求履行合同的,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