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超过冷静期半年还能离婚吗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当时也过了冷静期,但是后来因为一些事没去办手续。现在距离冷静期已经过了半年了,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还能不能离成,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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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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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特殊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个三十天的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您的情况中,已经超过冷静期半年,按照法律规定,之前的离婚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不能再离婚了。如果您仍然想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种是再次与配偶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协议离婚,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另一种是,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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