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能到场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本打算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突然说不能到场,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这会对离婚产生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了解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能到场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能到场,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次协议离婚的程序就终止了。如果还想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种是双方再次重新申请协议离婚,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另一种是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