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现在需要双方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不在家,我也联系不上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还能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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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在家,这就意味着双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此次协议离婚的流程就终止了。 不过,如果还想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后,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二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即便另一方不在家,法院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送达程序通知对方,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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