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能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我想了解下,这安置房能不能办理我个人名下的产权证呢?要是能办,都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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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办理个人产权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安置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从性质上,安置房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比如有的地方规定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过了这个期限,就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并且正常交易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安置房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的。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办理个人产权证自然也不在话下。 不过,要办理安置房的个人产权证,通常需要被拆迁人持有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各地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你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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