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铺一房二卖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买了个商铺,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商铺卖给了别人。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法院在面对这种商铺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具体会依据哪些标准来判决,是看谁先签合同,还是谁先付款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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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履行,一般以签署时间较早者为准。这是基于合同订立的先后顺序,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具有优先获得履行的权利。例如,甲在1月1日与卖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乙在2月1日与卖家签订同样商铺的买卖合同,若都未履行,甲的合同会被优先考虑。 其次,若有买方已取得房产所有权,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谁先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谁就依法取得了该商铺的所有权,其物权应得到优先保护。比如甲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甲就取得了商铺的物权,即使乙的合同签订在先但未登记,甲的物权也优先于乙的债权。 再者,若双方皆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则遵从占有权优先的原则。谁先实际占有该商铺,在法律上会被认为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甲虽然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经实际进入商铺进行装修、经营等活动,而乙还未实际占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的占有权会在判决中被优先考虑。 最后,若有一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而另一方尚未履行,那么法院可能会以履行情况为依据作出裁定,优先支持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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