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我打算辞职,和领导沟通相关事宜时想偷偷录音,就怕之后有纠纷。想知道这种辞职时的录音能不能当作证据啊?要是能当证据,具体有啥要求不?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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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法院采信。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视听资料就包含了录音,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录音有成为证据的资格。 其次,要想让辞职录音能作为有力证据,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方面,获取方式要合法。在录音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交谈未受任何外力干涉或限制,均为自愿、自由表达意愿,同时也是出于善意和必要之举,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探明事件背后的真相。例如,在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但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另一方面,录音证据本身要具备高质量。也就是说话者身份明确易辨,对话内容清晰明了,具备客观真实性和连续性,未曾遭到剪辑或篡改,原貌未发生变化,无任何争议点,并且还需有其他相应证据加以印证。 相关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程序和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非法途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取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是客观和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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