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离职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有几个月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但不知道已经离职了还能不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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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原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往往会关心是否有权要求补缴。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已离职员工能否要求补缴社保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无论劳动者是否已经离职,都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并不会因为员工离职而免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求补缴社保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社保补缴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时效,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这里的2年时效是否适用于社保补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理解和实践。 如果劳动者决定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先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 总之,已离职的员工是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但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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