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没履行二年多还能恢复执行吗?
我之前和对方有个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对方一直没履行,到现在都过去两年多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啥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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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执行和解后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是有权利申请恢复执行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执行和解这个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也就是说,双方在法院执行阶段,通过协商对执行内容、方式等重新做了约定。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那么执行和解没履行二年多是否还能恢复执行呢?虽然申请执行期间是二年,但法律还规定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在这两年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就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即使超过二年,你依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过,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超过二年申请恢复执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法院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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