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工资?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找了份工作有工资收入。不知道我这种退休人员能不能像普通在职人员那样申报工资,会不会和我的退休金有冲突,也不清楚在法律和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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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申报工资”在法律语境下的含义。简单来说,申报工资就是个人把自己取得的工资收入情况向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告,这是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法定责任的一种方式。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等退休金是不需要申报纳税的,因为这部分收入本身就是免税的。 但是,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工资收入,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那么其再就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就和普通在职员工一样,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为其代扣代缴。 要是退休人员是以劳务形式提供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同样需要申报纳税,并且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需要申报工资纳税,但再就业取得的工资或劳务报酬等收入,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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