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是否可以去申请仲裁?


在探讨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能否申请仲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经济补偿。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方面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就明确了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当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是否能申请仲裁,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来撤销该协议,并重新确定赔偿金额。 例如,劳动者在协商时并不清楚自己工伤的具体伤残等级和应得的赔偿标准,导致协商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标准,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此时,劳动者反悔并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一般会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赔偿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反悔后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能不会支持其请求。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是否可以申请仲裁,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协商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