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可以撤销强制执行吗?


在探讨再审中能否撤销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来了解一下再审和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法定情形,而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而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这里要注意,中止执行和撤销强制执行是不同的概念。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再审结果出来后,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而撤销强制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 在再审期间,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撤销强制执行。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撤销强制执行。比如,在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执行依据(即原判决、裁定等)存在重大错误,经再审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原裁判,那么基于原裁判进行的强制执行就失去了依据,此时就可以撤销强制执行。并且,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要求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在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强制执行。若最终再审改判,并且原执行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所以,再审中通常不能直接撤销强制执行,但在再审结果导致原执行依据被撤销等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应当撤销强制执行的情形,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