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的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吸收合并?
我有一家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现在有另一家公司想吸收合并我的公司,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进行吸收合并。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被吊销的公司在法律上是否具备吸收合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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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含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不能再从事营业活动,但公司的主体资格在注销前仍然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剥夺了公司的经营资格,而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同于法人终止,只有在完成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 从吸收合并的角度来看,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通常情况下,进行吸收合并的公司应当是处于正常经营或者至少具有合法存续且可以处置自身资产和权益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被吊销的公司来说,由于其已经不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履行合并程序时会面临诸多障碍。比如,在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及通知债权人等方面,其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而且,被吊销公司往往存在一些未了结的法律事务,如税务问题、债务纠纷等。如果进行吸收合并,这些问题可能会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给合并后的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会为被吊销的公司办理吸收合并的登记手续。因为这不符合市场监管的要求,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进行吸收合并。如果要处理被吊销公司的相关事宜,通常需要先进行清算,完成注销程序后,再由相关主体处理其剩余资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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