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保险能否合并?
我之前在农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在城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工作,也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保险。我想知道这两种保险能不能合并到一起呢?合并的话具体有啥规定和流程,会不会有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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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保险通常指的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是可以进行衔接合并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规定。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灵活就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满了15年,就可以把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如果灵活就业保险缴费不足15年,您可以把灵活就业保险转入农村养老保险,达到农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另外,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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