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我是农村户口,家里长辈去世了,留下了农村的宅基地。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能不能继承这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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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要弄清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得先明白宅基地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继承。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其设定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也就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享有。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地上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这种使用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房屋灭失,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但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和维护,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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