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证能否给户口不在当地的人?
我老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子,现在有宅基证。但我上学时把户口迁到城市了,现在还是城市户口。我想知道这宅基证能不能给我呀?我还挺在乎老家这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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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是为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证是不能给户口不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的。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进行分配的,户口不在当地农村集体,就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上不能获得宅基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里并没有限制继承人的户口必须在当地农村。也就是说,如果户口不在当地的人继承了农村的房屋,虽然不能进行宅基地的重新分配,但可以基于继承房屋而获得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宅基证。 此外,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综上所述,通常户口不在当地不能获得宅基证,但存在继承等特殊情形时,可以拥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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