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我最近找工作,公司要和我签竞业限制协议。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这种协议会是无效的。我担心签了之后会有不合理的限制,影响我以后的职业发展,所以想具体了解下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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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该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有商业秘密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重要前提。而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像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不满足这些主体条件,协议很可能无效。这就好比一个没有商业秘密的公司和普通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那从主体上就不合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要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了两年,那么超出的部分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约定了三年的竞业限制期,多出来的一年就是无效的。 再者,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协议里没有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还可以协商,但要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那么该协议对劳动者就不产生效力。因为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支付补偿是基本公平原则的体现。 另外,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过宽也可能导致无效。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为限,要是限制的地域过广或者行业过于宽泛,超出合理范围,协议可能无效。比如限制劳动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任何相关业务,这显然不合理。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比如限制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像规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能找任何工作维持生活,这种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和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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