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还有漏罪该怎么办?


当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还有漏罪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漏罪”的概念。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罪犯在之前的审判中,有一些犯罪行为当时没有被发现,现在才被揭露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会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重新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审判之后,会将前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和新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指,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举例来说,如果罪犯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两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诈骗罪未被判决,经审判,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需要将前一个判决的五年和新判决的三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假如决定执行六年,由于他已经服刑了两年,那么他还需要再服刑四年。 此外,在处理漏罪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被害人来说,如果漏罪涉及到自身权益,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新的审判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等。总之,法律对于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况有着严谨的规定和处理流程,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