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及计算基数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工作日加班,公司应按照您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公司需支付2倍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则要支付3倍工资。 接下来,我们说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总之,劳动者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先明确加班的类型(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休假日),再确定合适的计算基数,这样才能准确算出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