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公证?

我有套农村安置房,打算卖给别人,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但我有点担心合同效力问题,不知道这种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能不能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后是否更有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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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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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安置房的性质。农村安置房通常是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原因,为安置村民而建设的房屋。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集体土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种合同是有可能进行公证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公证处可能会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公证。 然而,如果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合同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被公证。因为将农村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会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也违背了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通常不会对合同进行公证,因为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风险,不具有合法性基础。 此外,即使合同能够进行公证,公证也只是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不能改变合同本身的性质和效力。如果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使其变成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在涉及农村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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