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借款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同时又有借款合同,现在有人拿着借款合同找我要钱,但我觉得买卖合同能保障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买卖合同能不能对抗借款合同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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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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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借款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基本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东西卖给另一方,另一方付钱。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也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要还钱和利息。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它们各自基于不同的交易背景和目的而产生。两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冲突,通常不存在一方能否对抗另一方的问题。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出现两者关联并可能引发对抗的情况。例如,在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表面上的买卖合同并不能直接对抗借款合同,而是要按照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涉及同一标的物,且存在争议。比如,借款人用本应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物品作为借款的抵押或质押。此时,需要根据物权的设立、变更等规定来判断权利的优先顺序。《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不同物权的设立条件和效力顺序。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完成交付等物权转移的要件,那么买受人可能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可能会对抗借款合同中对该标的物的权利主张;如果没有完成物权转移要件,那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物权可能优先。 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被撤销,那么其法律效力将受到影响,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抗问题。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借款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背景、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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