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夫妻二人可以吗?
我在处理一份代书遗嘱的事情,找的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夫妻。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他们作为夫妻关系,会不会影响这份遗嘱的效力,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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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夫妻二人这种情况,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首先,我们要了解代书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法律对见证人资格也有明确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其中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夫妻属于利害关系人。因为夫妻在财产、生活等多方面存在紧密的利益关联。在代书遗嘱的情境中,如果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夫妻二人,他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一旦出现纠纷,他们基于夫妻关系很可能会做出对彼此有利的表述,这不利于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法律规定和保障遗嘱有效性、公正性的角度来看,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夫妻二人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所立的代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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