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房子属于谁?


在法律层面,夫妻离婚后协议将房子归孩子,不过户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 首先,从离婚协议的角度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将房子给予孩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是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中房子这一部分赠与给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然而,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从产权登记的角度,房子仍然登记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产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孩子。 不过,虽然不过户孩子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但孩子基于父母的离婚协议享有要求过户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反悔想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往往是与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相关联的,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房产赠与通常属于这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但不过户时从产权登记上房子不归孩子,但孩子有要求过户的权利,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