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全房屋时抵押房照不是原告的是否可以?

我想申请房屋保全,但是能用来抵押的房照不是我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进行房屋保全申请,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抵押房照的归属有什么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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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房屋保全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怕对方把房子处理了,导致之后判决下来没办法执行,所以先把房子控制住。 当进行房屋保全时,往往需要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就是为了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申请人要拿出一定的财产来做保证。而对于用来抵押的房照不是原告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一定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抵押房照必须是原告本人的,但从实际操作和法律逻辑来讲,使用他人房照抵押是有条件的。 如果要使用不是原告本人的房照进行抵押,需要房照所有人同意。因为这涉及到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处分,房照所有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为原告的房屋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这其实就是房照所有人和原告之间达成了一个担保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要让法院知道。 同时,法院也会对该房照进行审查。法院要确定这个房照对应的房屋是合法的、没有权利瑕疵的。比如房子有没有被抵押过、有没有产权纠纷等情况。如果房子本身存在问题,法院可能就不会接受这个抵押。 另外,如果使用他人房照抵押,一旦之后出现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提供房照抵押的人也要和原告一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房照所有人在同意提供抵押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风险。 总的来说,保全房屋时抵押房照不是原告的是有可能行得通的,但需要房照所有人同意并配合,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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