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前能不能卖车?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还没立案。家里有一辆车在我名下,我想着先把车卖了,可又怕这样做会有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离婚立案前我到底能不能卖这辆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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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立案前能否卖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车辆的归属性质,这是判断能否售卖的关键。 如果车辆是您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立案前您是有权卖车的。个人财产是指在法律上完全属于您自己的财产,别人无权干涉您对其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这辆车是您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或者是他人明确赠与您个人的,那您卖车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车,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立案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在离婚立案前最好和对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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