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签完字后还能改判吗?


在探讨认罪认罚签完字后是否可以改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能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给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会根据具结书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来作出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签了字就绝对不能改判。 存在几种可能改判的情况。一是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或者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其他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比如,原本认定被告人是主犯,但新证据表明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此时就可能改判。 二是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出于自愿,或者是受到了威胁、引诱等非法方式的影响,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愿签字,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具结书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是如果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如果检察机关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这种判决结果可能与原来基于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不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改判并不是被告人随意提出就会实现的。被告人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对这些理由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改判。所以,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谨慎作出决定。





